北京交通臺開展的這項熱線服務,明顯是在利用公共資源向服務對象進行亂收費。
須知,當車主發(fā)生違章行為后,向違章車主出具并送達處罰告知書,乃執(zhí)法部門的責任與義務。那么,按照常理,既然交管部門無力向違章車主出具并送達處罰文書,則凡為告知交通違章處罰事宜而開通的網絡、熱線等信息服務,所產生的查詢費用都應由交管部門埋單。
因此,作為以“服務社會”為宗旨的政府部門,就只能嚴格遵照行政規(guī)則向社會提供優(yōu)質服務,而絕沒有利用公共資源為部門謀取利益的權利。
山西晚報
2006-11-10 00:00:00 作者: 來源: 評論:0 點擊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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